如何獲得特殊教育服務
如果家長懷疑其學齡子女可能有需要接受專門教學的殘障時﹐他們應當首先與孩子的教師討論這些問題。在認定學生存在教育方面的殘障之前﹐個別教育計劃(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, IEP) 團隊必須對學生進行評估。學齡兒童的 IEP 團隊成員包括學生的級任教師、一名特殊教育教師、一名學校管理人員、學生家長、以及視情況應當參加的其他學校人員。作為評估的一個部分﹐該團隊將審查學生的資料﹐包括各種測驗、教育記錄或由家長提交的資料。該團隊或許還會建議進行更多的測驗。如果該團隊判定學生存在教育方面的殘障﹐他們則會為學生制訂一份書面的 IEP 計劃﹐並建議學生應當接受哪些適當服務。
解決爭議
如果家長對其子女的 IEP 計劃有疑慮﹐他們應當首先與孩子的教師或校長討論這些問題。如果問題仍無法得到解決﹐家長則可以致電學校特殊教育服務部(School-Based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)﹐與負責其住家所屬學區的特殊教育主管聯繫。如果家長仍然不滿意﹐他們還可以借助若干正式的爭議解決規程來追訴這些問題。我們鼓勵家長通過行政複審或仲裁會議來解決爭議。家長隨時都有權要求進行適當規程的聽證會﹐或向馬里蘭州教育廳(Maryland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)提出申訴。
更多資訊
- 學校特殊教育服務部(School-Based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)
- 301-279-3837
- 公平保障和合規組(Equity Assurance and Compliance Unit)
301-517-5864